(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》(以下簡稱《企業法》)使企業在確立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地位、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方面有了法律依據,為企業深化內部改革、加強經營管理、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了條件,我們決心認真貫徹執行。
《企業法》公布以來,我們在組織各級領導和職工學習的同時,做了兩件事:
(1)根據《企業法》關于民主管理、民主監督的規定,健全了專職職工代表制度,成立了民主管理委員會,負責監督企業行政管理人員,參加對生產經營管理中出現問題的調查處理,向各級領導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。
(2)根據《企業法》,制訂了《企業內部行為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》),理順兩個方面的關系:一是理順行政、黨委、工會及共青團等組織關系,進一步把廠長、職工、職工代表大會的關系及其權利義務具體化。二是理順行政各方面的關系,即各分廠與職能部門之間、各分廠之間的關系,最大限度地減少相互之間的摩擦,做到工作規范化?!兑幏丁钒鸭訌娋裎拿鹘ㄔO擺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。現在,《規范》已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,各部門正在以此為依據制訂自己的工作制度標準,使企業真正做到以法治廠,建立企業管理新秩序。
(原載《中國化工報》1988年8月16日)